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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创办[2013]5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

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创[20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本月开展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市区域内的省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园区),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各辖市区不少于一家)。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起,2013年8月31日止。

   三、申报材料和方法

申报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需填写“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其中关于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情况可另行附纸介绍(A4纸格式一式10份)。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材料由各辖市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统一报送bet365资讯端法律工作部(市创建办)。

联系电话:84423745   联系人:谢 伟 孙新涛

电子邮箱:xisake9458@sina.com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工作,对照创建实施意见中的考核要求,逐条进行自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由本级创建办各成员单位会商后确定申报园区名单.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园区创建活动的参与率和创建工作效率,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园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对已经申报的园区,市创建办计划于10月份组织进行集中考核验收(主要依据评价考核要求进行,见附件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附件2: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附件1:   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工业园区全称

 

地址

 

建会

企业数

 

职工人数

 

园区主要负责领导

 

联系

电话

 

工会

主席

 

联系电话

 

申报

理由

(概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工业园区的

主要做法)

 

 

 

                                            

 

 

 

(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详细说明)      年   月   日

                 (盖 章)

 

辖市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序号

评价

项目

创建标准

考核要求

分值

考核

得分

1

工会建设

经费拨缴

园区内企业工会动态组建率、职工(含劳务工)入会率均达90%以上;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提供企业总数、职工总数以及建会企业工会花名册、工会成立或换届批复。百分比每差1%,扣0.2分,低于80%不得分

10

 

提供建会单位名单及其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工会经费拨缴清单等财务资料。百分比每差1%,扣0.2分,低于百分之75%不得分

8

 

2

劳动合同

园区内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

由辖市区总协调本级人社部门提供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名单和签订情况的相关资料,百分比每差1%,扣0.2分

6

 

3

民主管理

园区内建会企业90%以上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90%以上,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覆盖

提供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单位名单,合同文本(含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百分比每差1%,扣0.2分,低于80%不得分

9

 

4

社会保险职工帮扶

园区内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职工达98%以上,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

园区内建会企业普遍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职工互助互济参与面达目标考核要求(2012年达25%,以后逐年递增20%)

由辖市区总协调本级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百分比每差1%,扣0.2分

5

 

提供已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的建会企业名单和帮扶服务项目。90%以上的建会企业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提供参保企业名单和人数,百分比每差1%,扣0.2分,增幅低于10%不得分

9

 

5

 

民主管理

园区内建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90%以上,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提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单位名单,召开职代会有关材料(会议通知、议程、会前会后报告表)。百分比每差1%,扣0.2分,低于80%不得分

9

 

6

园区内建会企业90%以上建立共决规章制度,程序健全、内容合法

提供开展共决规章制度单位名单,单位劳动规章。百分比每差1%,扣0.2分,低于70%不得分。

 

7

 

7

生产保护

园区内建会企业90%以上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提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的企业名单和情况汇总表。百分比每差1%,扣0.2分

10

 

8

安全生产

园区内建会企业90%以上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当年所属企业无较大伤亡事故、无群体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园区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由辖市区总协调本级安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酌情扣分

10

 

9

企业文化

加强园区内企业职工文化建设。80%以上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提供园区开展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相关材料(通知、领导机构等),参创企业的名单和至少5家企业的完整台帐。百分比每差1%,扣0.2分,低于80%不得分

10

 

10

争议调处

园区内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企业达80%以上,园区内当年无群体性劳资纠纷

 

提供建立劳调工作机制企业名单和统计表(含今年来的调解案件数、调处办结率等要素);由辖市区工会、信访、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百分比每差1%,扣0.2分,每发生1起职工集体上访越级案件扣0.5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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